咸阳市规范建设工程投标人入选确定方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咸阳市纪委监察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体制创新,在全省率先对建设工程投标人入选确定方式做出了八条规定。规定要求,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每标段入选投标人不得少于9家,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入选投标人不得少于12家。入选投标人的确定采取由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报名企业中自主选择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在所有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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