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规定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必须有20%以上的干部职工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可一次性经济补偿5到10万元。干部创业期间,3年内职级和工资正常晋升发放。 (7月24日《华商报》)
相对于那些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这些下海干部可就幸福死了——既有经济补偿又能职级晋升,“双保险”何其快哉!想问的是,干部凭啥就有如此优厚的条件呢?
按咸阳市新出台的规定,这些人创业可一次性经济补偿5到10万元,想想一些下岗职工,贷款一两万都要求爷爷告奶奶,即便贷款到手,压力也大,钱可是要还的,人家干部就不一样了,这5到10万元可是送的!干部群众不在一个起跑线,哪知创业的艰苦,也起不到教育干部的作用。如果鼓励在职干部带头创业,是为了腾出岗位,能上能下,当然值得称道。问题是,这些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还要继续领工资,弄得跟退休一样,显然有失公允。再说干部创业,本来就比普通群众多了许多优势,比方人际关系方面、信息资源方面、物质条件方面等等。如此一来,哪能让人服气?最让人不解的是,这些离开岗位,薪水照开,职级照升,由谁来买单呢?是政府财政吗?纳税人有义务养活又拿工资又做生意的“公家人”吗?
干部创业值得鼓励,但不该鼓励到拿纳税人的钱开玩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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