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是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为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投身创业实践,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现就我市实施“三大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创业目标
1、实施“三大创业”的重大意义。实施“三大创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咸阳在关中地区率先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三大创业”,有利于调动全市人民的创业积极性、创造性,使创业者的创业才智变为创业实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培育开拓精神,整合各类发展要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全市各级要坚持把实施“三大创业”作为推进率先发展的战略举措,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人参与创业、各业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
2、实施“三大创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牢固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的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富民为先”的原则,动员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创新机制、创优环境、创办实业、创造财富,不断掀起“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创业热潮,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增收,努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3、实施“三大创业”的基本思路。实施“三大创业”要坚持做到六个结合:创业与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与培育市场主体和企业家队伍相结合,与发展优势和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创新信贷体系相结合,与建设信用社会相结合,与完善扶持政策相结合。
4、实施“三大创业”的目标任务。经过4年左右的努力,发展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培育一批创业有成的各类老板,使全市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到“十一五”末,全市生产总值达到780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70%以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达到30万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3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3500元。
二、强化宣传引导,弘扬创业精神
5、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开展实施“三大创业”主题讨论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发展意识,倡导“实干创业有功、合法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发扬敢闯敢试、迎难而上、锐意进取的创业精神,彻底破除因循守旧、求稳怕乱的保守观念和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自满思想,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人民的创业热情,使每个人都有创业的冲动和创造财富的抱负,使创新、创造和创业成为咸阳人文精神的主流。
6、积极营造创业氛围。深入开展“三大创业”主题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积极培育和扶持创业典型,多视角、多层次、有深度、有力度地宣传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从而激励一批人,调动一群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误的和谐创业氛围。
三、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创业主体
7、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立志创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相关部门提供2万元小额贴息贷款,并一次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注册登记,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每年减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8000元。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有关规定3年内每人每年按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符合有关规定的3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8、引导农民勤劳创业。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产业、乡村干部创事业”的创业活动,培育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以建设“一村一品”为抓手,大力发展粮、果、畜、菜主导产业和手织布、剪纸、编织等特色产业,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包括农技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兽医站、种子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经纪人、营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引导农民通过开办家庭养殖场、专业运输等形式进行创业。在旅游景区周边、公路沿线等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统一规划,免收费用,鼓励支持农民开办农家乐。积极培育发展劳务派遣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劳务中介组织,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培训、维权等劳务输出服务体系,打击违法中介,规范劳务市场。农民进城经商办企业,户口可以迁入城区,为农民“走出去”创造条件。
9、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创业贷款;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创业期间经人事部门审核可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计算工龄、评定职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咸阳市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10、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技创业。采取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投资等方式,对在咸阳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并在子女入学、交通、医疗、旅游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可以给予10万元无偿资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高技术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区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允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等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建立“咸阳市优秀创业人才”、“咸阳市杰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30——50万元,对在“三大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命名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创业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农村优势产业示范基地。
11、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实施“三大创业”相结合,使机关干部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和带头创业的排头兵。鼓励机关干部离职创办企业。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愿意辞去公职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5—10万元。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创业活动。提前退休人员中,年满50周岁、任职8年以上的副县级干部,连续担任正科或副科职务满8年的干部,均可享受上一级职务的工资待遇。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乡镇必须有20%以上的干部职工离岗创业,干部职工创业期间,3年内职级和工资正常晋升发放;3年后愿回机关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不愿回机关的3年内工资按原工资额的80%发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从事与职权无关的第二职业。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挂职,领办、帮办企业。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
12、吸引外地客商和人才来咸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地人才以受聘兼职、转让或转化科研成果等形式来咸创业。对来咸投资兴业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并解决下岗职工500人以上就业的,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支持外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支持咸阳籍在外人士,带资金、技术、人才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回乡创业,并由当地政府为其提供全程服务。对外出务工回乡创办企业,使用农民工达100人以上的,除享受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1万元。
14、帮扶残疾人自立创业。残疾人创办民营经济实体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减免工商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5、鼓励支持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回国创业。以乡情、亲情为纽带,积极开展联谊、经贸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充分利用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资金、技术、项目等有形资源,挖掘他们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和社会名望等无形资源,把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业活动中来。
四、扩大投资领域,拓宽创业空间
16、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均可平等进入。鼓励和支持各类民营资本通过参股、联合、兼并、独资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投资和经营。参照国企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创业的新平台。加快发展足疗保健、餐饮、物流、美容美发等第三产业,在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开办夜市,进一步拓宽创业渠道。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市名牌,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荣获国家、省、市名牌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奖励。
17、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办理工商登记时,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从事生产;使用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用作生产经营场地,在实地勘验确认后,经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都允许使用。对以来料手工加工为主的家庭经营户,视作家庭副业对待。
18、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法定注册资本认缴和分批到位实缴制,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首期出资额在不低于最低限额 3万元的情况下只需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2年内分期注入、分批到位(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干部离岗兴办公司的,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的情况下,首期出资额达到1万元,即可先行注册,其余资本在1年内缴足。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经营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试营两年,不需审批。放宽投资者的限制,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组建“一人有限公司”。鼓励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成的私营企业,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继续实行税收定额征收办法,以方便企业开展筹建活动。
五、完善优惠政策,优化创业环境
19、优化财税环境。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扶持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逐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乡镇企业贴息专用资金等在支持农村创业发展资金中的比例。积极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制度,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对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以及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对国家鼓励类创业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其积极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20、优化法制环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创业的意识,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加大对侵害创业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工商、质监、税务、城管、文化、卫生等有关执法和服务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物权法》,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得非法占有或无偿使用企业财产。
21、优化政务环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在中国咸阳门户网站开设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窗口,公布申办条件和办理流程,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人员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服务,及时、高效地为企业提供重要招商引资活动、重要新闻发布等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发展。
六、破解瓶颈制约,激活创业要素
2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信贷杠杆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创业项目和社区就业实体的扶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提高贷款额度,把小额贷款扶持范围逐步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在外务工返乡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各类人群,适当放宽信贷准入条件和贴息担保条件。
23、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建立足疗技师、手织布技师等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前扣除。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费用按每人9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整合金融、工商、税务、法院、劳动等有关部门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管理制度,改进信用评级办法,完善信用指标体系,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为推动“三大创业”提供良好的信用运行机制。
25、打造园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高新区、空港产业园、沣河新区等园区和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的水、电、路、信等基础设施,制定入园创业优惠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贴额度,使担保机构不仅可以享受创业园区制定的担保补贴政策,还可享受我市信用担保配套政策。对入园企业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园区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和人才积聚作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
26、落实领导责任。“三大创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由市委副书记裴育民同志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玮峰同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润民同志为副组长的“三大创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三大创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各县市区和非公、组织、宣传、人事、劳动、民政、教育、文化、科技、招商、城建、财政、国土、国税、地税、工商、质检等部门以及各类金融机构要按照市上的要求,尽快制定与《若干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实施。
27、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分工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政府分工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三大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推进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8、加强督促考核。将“三大创业”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之中,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定期督促检查。对在实施“三大创业”中服务优质高效、创业主体评价较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重奖;对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重用;对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和职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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