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慧实习生韩云)每年6月10日将成为我省全民健身日。记者昨日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获悉,《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正在审议,有望下半年出台。
《条例草案》规定,每年6月10日为我省全民健身日。《条例草案》还特别强调,“学校应当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城市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同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农村应当设置体育健身设施。”
《条例草案》规定,“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坚持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定期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为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照顾,《条例草案》还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优惠开放,并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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