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地中饱私囊 国法不容锒铛入狱

2007年09月03日 来源:咸阳日报

[咸阳论坛]

本报讯(马岗)私自将村集体土地卖给他人,把所得款项予以瓜分。日前,乾县公安局、乾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击,查处了一起非法买卖土地案。

2006年12月,乾县城关镇青龙村村干部陈某、陈某某和该县城关镇北街村村民任某协商,私自将村上12.2亩的集体土地以每亩9.2万元的价格卖给任某,所得非法收入1122400元分发给全组159人,每人分得非法收入7040元。按群众举报后,乾县公安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经调查核实,陈某和陈某某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目前,两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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