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好消息告诉大家:从今年开始,我省将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后,城镇没有就业的居民也可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这次试点的城市为西安,宝鸡,咸阳,延安和榆林。2009年,将在全省全面实行,覆盖到全省城镇居民。
参保对象为:凡是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城镇没有就业的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校的学生都可参加。同时,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里学生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具体的缴费标准由各试点城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对于列入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国家和省级财政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对延安和榆林补助50%,对西安,宝鸡,咸阳等地补助60%。同时,市县财政也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参保待遇:为保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统筹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分类保障,支付的比例原则上住院支付高于门诊大病,老年人高于年轻人。对参保学生儿童中患有大病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陕西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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