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程辉 陈奋翔)在面向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过程中,咸阳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明令不允许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但礼泉县劳动服务管理处却明目张胆借机乱收费,既不公告收费依据更不出具收款票据,强行收取每位报名者100元的“报名费”。
11月22日17时许,记者接到投诉赶到礼泉县劳动服务管理处进行核实。一名负责报名的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基本报名条件后,毫不隐晦地说,报名要收100元的报名费,不出具收据。随后,记者采访了该管理处主任吴学乾。吴主任讲,之所以不开票,是因为如果开票就得开正式票据,那样的话就要将收来的钱上缴给收费局,而收费局只能返还60%。同时他强调说,市上的招聘简章上既没有明确让收,也没有明确说不让收,之所以收这笔费用,主要是管理处花费太大。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招聘中礼泉县被分配11个岗位名额,按照1:3的比例,报名人数需要达到33人。截至记者采访时,在该管理处报名应聘的人数已经达到24人,收取报名费后均未拿到任何票据。
记者从张贴在该管理处院内的招聘简章上看到,此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是为了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而进行的。同时,招聘的对象系各县市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中以上文凭)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
17时40分许,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姓袁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讲,在周一开会的时候,局里一再强调此次招聘不能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记者发稿时,礼泉人劳局一位负责同志打来电话表示:局里将马上责令劳动服务管理处在11月23日上午10时前退还收取的所有报名费,并对此行为做出严肃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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