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要发票商场要单位证明

2008年01月13日 来源:华商报

[咸阳论坛]

本报咸阳讯(记者 宁峰)“买东西开发票”本属天经地义,但兴平市李先生近日在位于兴化路上的华联家居生活馆给自家购买了3000余元的家具索要发票时,商场却让其出具所在单位的相关证明,并称这是兴平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这令他气愤之余倍感疑惑!

昨日下午,记者先以顾客身份来到华联家居生活馆收银台询问开发票的事宜,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开具1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要顾客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顾客的真实身份和事由。他还强调这是国税局的规定。另外,如果不要发票,顾客用商场出具的统一收据,也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随后,记者来到兴平市国家税务局了解情况,该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刘鹏表示,该商场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作为商家有义务给顾客无偿提供发票。国税部门对申领发票的单位是有1000元以上交易应提供证明的规定,但证明的提供者应是商场而不是针对顾客。所以,消费者如再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但消费者要向税务稽查部门出具购物时商家开据的收据和拒开发票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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