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咸阳讯(记者 谢勇强)昨日,咸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9次会议,决定庄长兴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庄长兴同志简历
男,汉族,1962年11月生,陕西勉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历任陕西省团校(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校长(副院长);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少工委主任,省青联主席,省八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省八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兼);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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