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先后诱骗威逼三名女子陪酒陪睡,将不从者用刀捅伤,挟持到宾馆抢走其财物后进行猥亵,并逼迫三人写下万元欠条,最后竟将其中一女子卖到西安当“小姐”。2月20日,记者在咸阳市公安局广场刑警中队了解到,涉案团伙的五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公安机关将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18日10时许,广场刑警中队接到一女子报案称,自己和另两名女子在17日晚先后被人诱骗到一宾馆进行殴打猥亵。了解情况后,广场刑警中队长聂继安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侦查,终于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坤(26岁,咸阳市礼泉县石潭镇人)、高腾飞(20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镇人)、朱迪波(21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镇人)、史小岗(25岁,咸阳市秦都区钓台镇人)、陈卫东(22岁,西安市长安区高桥乡人)缉捕归案。
经突审,此五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7年12月17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坤、高腾飞、朱迪波等人在去咸阳中宏时代广场某酒吧喝酒时,途中遇到正准备打车离开的受害人王某,四人便强行将王某拉下车,抢走其皮包,并挟持到酒吧陪酒。同时,已接到电话邀约的史小岗、陈卫东,在前往酒吧途经团结路口时,恰遇曾相识的张某某,并将张某某诱骗到酒吧。为了达到让王某和张某某陪酒陪睡的目的,陈坤、史小岗等人持刀对二人殴打恐吓,直到18日凌晨4时许,陈坤、高腾飞、朱迪波、史小岗、陈卫东等人才挟持王、张二人离开酒吧,赶往秦都区古渡办杨家台村旅社。
途中,张某某因恐惧而哭闹不止,烦躁的陈坤见威胁张某某无效,就用折叠刀将张背部捅伤。后在杨家台村口遇到第三个受害人张某。高腾飞、朱迪波等人对张某实施殴打后,抢走其三星手机一部。然后将王某、张某某和张某挟持到某酒店6066房间,在卫生间,高、朱二人对张某实施殴打并进行猥亵。随后又商量将受害人卖到榆林卖淫挣钱,并强行让受害人打下一万到五万的欠条。因张某某伤口流血不止,怕把事情弄大的犯罪嫌疑人遂将其放走。
18日7时许,王某趁看守者不备逃离并报案。陈坤、史小岗等人迅速将张某转移至二十局附近一招待所拘禁,并抢走其身上的财物。当日20时许,再次将张某转移到北安村某招待所拘禁,并在23时左右,将张某带到西安吉祥村,卖到一发廊卖淫。12月19日21时许,张某趁看守者不备逃离,被拘禁长达43个小时。
据悉,2008年2月3日,咸阳警方已对五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并将于近日对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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