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彩礼情侣欲跳湖殉情 晚报记者劝导避免悲剧发生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西安晚报

[咸阳论坛]


男青年写给女友父母的遗书

本报咸阳讯 3月7日下午,一对情侣留下遗书,欲携手跳湖殉情,经本报记者劝解开导,他们打消了轻生念头,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现场:情侣留遗书想以死抗争

当日下午3时许,有读者向记者反映,称一对青年男女在咸阳湖边相拥而泣,身边留有一封遗书,有轻生迹象。十几分钟后,记者赶到湖边见到了这对恋人。在距离两人十余米的湖岸上用石块压着一封遗书,大致内容为:请你们不要再为难我的父母亲了,他们为了我这个窝囊废儿子的婚事,连给自己看病都舍不得花钱。虽然我爱你们的女儿,你们的女儿也很爱我,可你们只认得钱,不顾我们的感受,我们只好到另一个世界结婚去了,你们不要难过!

经过记者劝说,两人的心情逐渐平静下来。男青年李某是彬县太峪乡人,在西安打工期间,他认识了甘肃籍女孩王某,两人相互爱慕并产生恋情。今年春节期间,两人决定领取结婚证一同前往西安打工,但王某的父母却依照当地婚俗,向李家索要3万元彩礼,并要求立马兑现,否则休想结婚。“我打工仅仅一年多时间,只有几千元积蓄,家里想尽办法,也只凑了1万多元,看着女友整天以泪洗面,我真恨自己无能!”李某痛苦地说。

谈及父母亲索要彩礼一事,王某声泪俱下:“在我们老家,彩礼十分盛行,而且有‘彩礼越多,姑娘就越金贵’的说法。我也曾经哀求过父母,告诉他们小李是一个很上进的男孩,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日子过好。但双亲却执意索要彩礼,并扣押了户口本,以防我们偷偷领结婚证。我甚至哭着下跪请求父母不要再为难小李,但却无济于事。我们只有以死抗争,让他们后悔!”

在记者的极力开导下,小李和小王终于放弃了轻生念头。他们答应记者,将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婚姻自由。

专家:长辈应尊重儿女的选择

就此事,中华司仪网络学院客座教授辛宏凯说:“彩礼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在我国已经延续了数千年,古代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聘金和聘礼以示真挚和承诺,这种聘金和聘礼俗称‘彩礼’,它寓意吉祥兼有向社会公示的作用。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尊重婚姻自由,实行以登记为必备条件的婚姻制度,原来以彩礼形式缔结的婚约,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不仅丧失了原有的社会意义和功能,有时还会成为婚姻的绊脚石,甚至酿成婚姻悲剧。”

辛宏凯指出,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彩礼这一封建礼数依然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它强烈冲击着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当一种习俗成为陋俗时,社会应该予以摈弃,政府也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宣教力度。他真切希望小李和小王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婚姻,长辈们也应尊重子女的婚姻选择,尊重法律。

律师:索取彩礼涉嫌“买卖婚姻”

咸阳咸益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磊表示:“彩礼的收受与价钱的谈判,是在男女双方父母之间进行的。可以说,在此类婚姻中人们所遵循的,是法律所禁止的习俗。因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王某的父母以嫁女相要挟,向李家索要3万元彩礼,这实质上是变相的买卖婚姻行为,已经严重干涉了儿女的婚姻自由。”

郭律师说,他曾为很多深受彩礼困扰的恋人提供过法律帮助,但在法律与传统习俗的博弈中,法律往往处于下风,因为习俗的“潜在”力量确实太大了,加之双方又都是人世间最亲的亲人,法庭一般在受理此类民事纠纷时,通常是做调解,大多数都是以女方父母降低彩礼金额而收场,这正是法律的无奈和尴尬之处。文/图 记者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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