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对药品管理的强制性规定,6人制造伪劣药品,假冒正规药品予以销售,药品中含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违禁成分,涉案金额高达近千万元,这是近年来陕西最大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名主犯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各处罚金400万元,其余罪犯被判处10年以下刑期,并各被处罚金。
代销正规中药掩盖做假药
此案被告共6人,庭审前,其中三人被羁押于看守所,三人被取保候审。咸阳市中院2007年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宋超、段小武、吴礼英三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审理。
昨天10时许,省高院刑事审判庭,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法庭。宋超现年38岁,咸阳市人,初中文化;段小武33岁,户县人,大专文化。经省高院审理查明: 2005年初至2006年5月期间,宋超雇用王鸿志,借用甘肃医药集团驻咸阳采供站(以下简称“甘药站”)的名义,先后分别从福州等地三家医药公司购进部分正规中药药品“还少丸”和“五子衍宗丸”,获得代理经销这两种药品的资格。后以此为掩盖,分别伪造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专用章、江西新和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印章及相关文件,以宋超、韩静等人的户名在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开设了用于销售假药的账户,印制了药品包装盒,购买了塑封机等制假设备及制假主料枸橼酸西地那非。
以“买假送真”向外销售假药
二人委托吴礼英为其生产加工假“还少丸”和假“五子衍宗丸”。王鸿志先后多次将所购的50余公斤枸橼酸西地那非交给吴礼英,吴按照要求,将枸橼酸西地那非和所购的中药粉一起调配加入蜂蜜,在渭城区正阳镇刘家沟村一农民家中加工成假药药丸。经吴礼英联系,在刘百振家和碱滩一农民家,将加工的药丸分别包装成假冒上述合法厂家正规中药药品的假“五子衍宗丸”和假“还少丸”。
对生产的假药,宋超等人通过“买假送真”的形式向外销售,分别由吴礼英、王鸿志和王号军运送到咸阳火车站一货运部等,以他人姓名经铁路发往外地,部分假药通过航空运输发出,货款均汇至准备好的银行账户。
两主犯被判处15年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惟对犯罪工具未予判决没收和对赃款未予以追缴不当,应予纠正。昨日,终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宋超、段小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各处罚金400万元;吴礼英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处罚金100万元;王鸿志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百振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处罚金30万元;王号军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处罚金30万元。
张娅 本报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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