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小区业委会状告市安居办 小区车库该属谁

2008年04月06日 来源:华商报

[咸阳论坛]

一直以来,小区内所建车库、幼儿园、商业用房等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是不少小区业主与物业争议的焦点。咸阳一所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为弄清楚这个问题干脆打起了官司。

因为对咸阳市安居工程统建办公室将幼儿园、地下车库与商业用房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行为不满。 2007年10月,咸阳市安居三村业主委员会向咸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异议,并于2007年11月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安居三村小区一期幼儿园、地下车库及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

4月1日是该案开庭时间,但因故被推迟审理,咸阳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审理本案的法官程保理表示,本案要在一周后才能确定审理日期。

■业委会产权证是拆迁消息出来后办的

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名成员讲,安居三村虽然是给较为困难的职工安置的房屋,但当初买房时,幼儿园与车库等都算入了成本中。2002年,小区的房产证就已经办了下来,可到了2007年,安居办才将幼儿园的房产证办下来。而该小区里的6栋房屋与幼儿园面临拆迁,安居办是听到拆迁消息后,将这些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安居办房产局已经发放了产权证

咸阳市房产局的下属单位——咸阳市安居工程统建办公室的杨希虎主任说,该小区的产权很明晰,公共设施、配套设施是小区业主的,但车库与幼儿园都是提前规划好的。参照新的《物权法》也应归安居办,咸阳市房产局也给安居办发放了产权证。

杨希虎说,该小区是政府投资建成的,卖房时也没有将幼儿园和车库的面积分摊,对住户只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的。产权证的办理与拆迁没有关系,因为产权是安居办的,随时可以办理,也正因如此,房产局才给他们办理了手续。

■律师小区的建设资金来源是关键

徐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曹晓东律师认为,小区中的幼儿园属于为整个小区配套服务的公益事业投入,业主的房价包括所有建筑成本分摊的价格,所有权应属于业主共有。现行的物权法比较笼统,对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权属如何界定,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来,但在理论上,只要建筑成本包含在里面,就应属于小区所有业主所共有。

在小区业主与安居办的买卖合同中,也没有就车库问题单独做约定,可以依据物权法直接确认所有权。

曹晓东认为,目前的焦点问题是,该小区的资金来源是哪里?小区业主认为该项目属于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属于自筹。安居办通过销售房屋获得资金,如果资金来源没有其他途径,那么投资就属于全部业主。而目前安居办自己掌握着所有资料,没有交给相应的管理机关。原告方已经申请法院取证,将他们无法调取的资料调取出来。

由于这是物权法颁布以来,陕西省内少有的对小区车库和幼儿园提出产权异议的案件,其审理将对物权法的普及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谢勇强 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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