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扣4年成废铁 法院判令客运处赔偿损失

2008年04月06日 来源:西安晚报

[咸阳论坛]

本报咸阳讯 (记者 周鹏) 昨日,记者从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获悉,的哥高国庆起诉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扣押其出租车4年、致使车辆报废一案目前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定客运处扣车行为违法,除限期返还原告被扣车辆外,并依法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37415元。

原告高国庆是“陕DT1042”出租车车主,2003年6月27日,他接到安达出租车服务公司经理上官宇的电话,让他将正在营运的出租车开到咸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客运处)。在市客运处处长杨永才的办公室,上官宇让高国庆交出车钥匙后宣布:“你的出租车已被扣留”。

此后,高国庆的车一扣就是4年多时间,期间,高国庆奔波于客运处和安达公司之间,要求处理出租车被扣留一事,却被互相推诿。安达公司说是客运处扣的车,客运处却不承认扣车,让找安达公司解决问题。

直到2007年9月,高国庆几经周折,终于在陈阳寨一个私人停车场内找到了自己被扣的车。经过4年的风吹雨淋,出租车已经锈迹斑斑,瘫卧在杂草之间。高国庆遂将客运处告上法庭,诉求法院依法确认客运处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本报曾对这一事件作过详尽报道。

秦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出租车汽车行业的管理机构,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而被告在无任何事实依据和未向原告告知相关权利、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扣押原告出租车的行为违法。被告应立即返还原告被扣车辆,并赔偿原告车辆残值、经营权投资利息、工资损失等共计37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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