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简介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5月,原名陕西师范大学咸阳专修科,同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命名为咸阳师范专科学校。主要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的中学教师及社会需要的专门人才。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咸阳师范专科学校与咸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咸阳师范学院。2004年11月,咸阳市广播电视大学也并入学院。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约67.53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6392万元,图书馆藏书约91.39万册,拥有电子图书约43.67万册,现有教学行政用房约16.74万平方米,校园网建立了2500多个信息点,拥有网上办公、电子邮件服务和图书数据服务等系统。学院建有田径运动场、室内体育训练场、艺术演播厅等场馆。一所富有现代化气息、环境优美的万人大学屹立在咸阳的五陵原上,成为咸阳市一张独特的文化名片。
学院现有教职工1070人,专任教师64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8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7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6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99%。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4人,陕西省教学名师2人,陕西省优秀教师2人。
学院现设有14个系(部)和成人教育学院,18个研究机构;现有本科专业31个,其中师范专业16个,非师范专业15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等7个学科门类。有院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名牌专业1个,院级名牌专业2个;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院级精品课程12门,院级重点建设课程70门。学院总共建立了163个稳定的教育教学和专业实习基地。咸阳市教师教育中心设在我院。
2004年以来,我院教师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6项。2004--2006年教学科研人员共发表学术论文1788篇,其中核心期刊541篇,SCI检索58篇,EI检索35篇;有11项成果分别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陕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
学院坚持对外开放办学。近年来,先后有来自加拿大、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代表团来校访问。2001年以来,先后聘请1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籍教师21人次来校任教。应国外院校、教育机构的邀请,我院领导、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等23人先后赴法国、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考察、访问和学术交流。学院还与加拿大麦迪森·海特学院和法国勒芒大学签订了合作办学意向书。
学院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连续举办了12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组建大学生社团26个。每年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曾荣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称号。学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赛、大学生艺术才艺展演、陕西省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等活动。
学院坚持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践行“厚德 博学”的校训。建校以来,学院为国家培养了2万余名中学教师和专门人才。咸阳市基础教育战线上我院毕业生占到90%。近三年,我院本科生一次性就业率分别为88%、92.24%、92.33%。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省级园林式单位”、陕西省教育系统“创佳评差”最佳单位、咸阳市“市级文明单位”等称号。
咸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咸阳师范学院。学院的全国统一代码:10722。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
联系电话:029-33720888,33722373(兼传真)。
邮政编码:712000 。网址:www.xync.edu.cn。
第三条 学院为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本科生面向全国招生(除北京、上海及天津外),高职类专业面向本省招生。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五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考核结论为依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本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规定。
第八条 加分投档的考生加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经省招生办同意降分投档的考生,降分后等同于一般考生按成绩排队;降分投档考生若无我院志愿,均不予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情况下,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若仍未满额,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重新征集志愿或通过调配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十条 专业分配原则:按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最后将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
第十一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同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不合格或文化课考试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到英语专业。其它专业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院毕业生获得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咸阳师范学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院招生主管机构为“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院系信息
咸阳师范学院2007年招生专业的12个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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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
电话:029-33722373 33720888